政院拍板海纜七法 立委:可提供執法單位武器

台灣周遭海纜遭破壞案層出不窮,行政院18日拍板修正海纜7法,將破壞自來水與天然氣等管線的刑責,比照破壞海底電纜辦理,故意犯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王定宇表示,這7項修法可提供執法單位有法源依據,下一步必須與國際合作,對中國權宜輪進行國際查控。
海纜7法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與《船舶法》。行政院會18日上午討論通過修正草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已將海纜7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對此,王定宇表示,海纜7法不僅包括通信用的海底電纜,連電力、動力來源、天然氣瓦斯等線路都包括在內,提供執法單位能有法源依據查扣涉嫌破壞海底電纜的船隻,對這些違法行為予以逮捕,並罰款、判刑。
王定宇說,海纜7法修訂賦予執法單位執法權後,下個階段必須進行國際合作;未來中國權宜輪(FOC)若再出現破壞行動,當它移動到他國港口時,可以進行國際合作查控。
他強調,海纜7法的修訂,是台灣對外的通信、水電供應的安全保護,攸關民生國家安全,跟政治立場無關;希望立法院能盡速通過,也希望朝野在本案能有共識。
破壞各式海纜最重關7年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18日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海纜防護對內攸關通訊、電力、輸水及輸氣等民生服務,對外涉及國家安全;今年以來,多起中國權宜輪違規破壞台灣通訊海纜事件,已嚴重影響國土及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
這次修法重點有三項:首先是,擴大納入海底通訊電纜、海底電力電纜、天然氣與自來水海底管線等重要設施,故意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並有加重處罰類型及未遂犯類型。
第二,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何人,都沒收及處置,杜絕不法再犯;第三,強化船舶管理及商港秩序,新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正常運作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表示,這次修法預計可達到兩個重大成效,首先是要求AIS正確運作,揭露正確船名與國際識別編號等,讓海巡人員有法律基礎更精準執法,有助大幅減少暗船數量;修法也可以達到「嚇阻」效果,除將恣意滯留、下錨船舶納入管理外,若外籍船舶非屬無害通過、造成破壞風險,可以禁止入港或驅離,使其因缺乏補給而不致於長期徘徊或重返港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