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應曉薇維持交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日前裁定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7千萬元,以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3千萬元交保,但台北地檢署抗告成功,北院15日重開羈押庭,最後裁定兩人維持原交保金額,並將不得接觸的證人範圍限於「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且未禁止接觸「證據清單上的證人」。
北檢提出抗告認為,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的必要,且柯文哲8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以及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的「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的事由。
對此,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本案事證繁雜,被告與證人均眾多,原裁定僅籠統禁止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範圍未明,恐使被告無所適從。因此撤銷原裁定。
柯:盼法院明確指示證人範圍
北院15日召開羈押庭,柯文哲表示,希望法院明確指示,他一定會遵守,因本案證人太多,民眾黨有一半都是證人,希望法院明確告訴他該怎麼做;應曉薇則說,她一定會做到不跟證人見面,希望法官、檢察官放心。
柯文哲還提到,他希望自己以後是前南非總統曼德拉,而不是春秋時代的名相伍子胥。曼德拉為南非的反種族隔離運動領袖,曾被法院判刑26年半,後來當選為總統、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伍子胥為春秋時代人物,因家人被楚國所殺,逃亡至吳國後協助吳國擊敗楚國,後吳王夫差即位,伍子胥多次進諫未獲採納,最終被賜死。
證據清單上的證人 未禁接觸
北院於晚間裁定,維持兩人原交保金額,均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應遵守幾點事項:首先,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其次,接受電子腳鐐、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
民眾黨:印證北檢主張不當
對此,民眾黨認為,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本就不該限制柯文哲受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及通訊自由,合議庭之裁定,印證先前北檢主張所有兩、三百名在證據清單上的證人,即使毋須再出庭,亦應禁止接觸,明顯不當。
民眾黨強調,柯文哲歷經近一年不見天日的羈押禁見,身心靈飽受煎熬,民眾黨會持續陪伴柯文哲與其家人,共同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