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修租賃條例 保障三年租期、限制租金漲幅
內政部長劉世芳4日表示,內政部將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從保障最短租期、限制租金漲幅、強化租賃權益規範等面向予以規範,推動穩定長期租賃關係,避免不合理漲租,相關租賃爭議得免費調解或提供法律訴訟扶助。
內政部部務會報安排國土管理署及地政司報告「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並於會後舉行記者會。地政司長林家正表示,修法方向有四個重點,一、保障房客至少三年租期,除了房東收回自住的特殊狀況外,房客在訂約或續約合計至少有三年租期的保障。
林家正指出,二、限制租金漲幅,房東在續約前要先通知房客租金漲幅,他們會以當月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作為上限進行合理漲幅的規範;三、維護房客權益,現在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房東不可以拒絕房客申請租補或遷入戶籍。
林家正繼續表示,但是實務上會遇到房東口頭約定或用line通知不讓房客申請租補以進行規避,這對房客來說是不合理的要求,因此在這次修法當中也會明文禁止並給予相關罰則,且這些口頭上面的約定原則上就是無效的。
林家正指出,四、租屋若發生爭議的話,各縣市的鄉鎮市區公所都有調解委員會,若有相關糾紛可以就近尋求協助,後續也會提供相關法扶協助。預計在9月10日邀請相關部會、單位、團體進行座談會,後續會盡快把法案送到行政院審查。
劉世芳表示,條文已經準備好,但因為要保障修法的討論空間,所以9月10日要針對這個進行討論,最後才會是內政部出去的版本,而他們是參考日本、韓國、德國等國的版本,然後再參考現行社宅政策得出保障三年的部分,9月10日討論後就會公布條文、開記者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