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嗆損毀護照追責 陸委會:入籍台須自行截角中共護照

陸委會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陸委會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

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規定,未來中國人士申請在台定居,須檢附已放棄中國護照等證明,或將護照「截角」繳交。中共國台辦13日警告,對損毀中國護照的組織或個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陸委會傍晚回應,我方將依據國內法令行事,未來申請入籍台灣,若持有中共護照,須自行截角不再使用;若無法取得證明,可用具結替代。

內政部表示,修法是因應「賴17條」,修改「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要求中國人士申請在台定居時,須檢附「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等證明文件。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13日稱,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非法扣押護照,「對於損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有關組織或個人,我們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陸委會則指出,兩岸條例已規範「兩岸單一身分」制度,轉換身分時必須放棄原有身分證件,以確保僅保有一邊的人民身分,這是兩岸依各自法令長期實施的作法。陸委會強調,未來要入籍台灣,如持有中共護照,必須自行截角不再持用;無論是否曾持有中共護照,只要無法取得中共證明者,可用具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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