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探法輪功情資 台商判1年2月定讞
曾就讀中正預校的台商薛禎純受中共國安官員指示,向調查官刺探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未遂,更一審判無罪,更二審依《國安法》改判處1年2月徒刑,21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據中央社報導,判決指出,薛禎純曾就讀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之後轉行從商,長期往返兩岸,2014年間,輾轉結識主管台港澳情報工作的中共國家安全部第四局官員「王總」、「小鄭」。
「王總」、「小鄭」指示薛禎純引薦台灣政府官員、執政黨民意代表,並要求蒐集法輪功人士入出境台灣的文書及消息。
薛禎純就讀政治大學在職專班時,結識調查官賴姓男子,2018年間2度在聚餐時探詢,能否取得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並以協助賴男獲得對岸情資作為對價,但賴男未予允諾。薛禎純到案後否認犯行,稱「王總」、「小鄭」是他胡扯。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對兩岸有重要性,足影響社會安定,考量薛禎純不顧國家栽培、毫無悔悟,依《國家安全法》意圖影響社會安定而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刺探公務上應祕密文書及消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罪證不足,改判決無罪,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仍認為罪證不足,再度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更二審改認定,入出境資訊是公務上應祕密的文書及消息,也屬嚴格管制的重要資訊,若任由中共行政、軍事、黨務等機關取得,恐危及個人居住、遷徙自由、人身安全、隱私權,也將動搖自由民主社會,已達危害社會安定。
吸收軍官洩演訓機密給中共
前飛官判2年2月定讞
另外,空軍飛官史濬程被中共情治人員吸收,並吸收空軍攔管官許展誠洩漏雄三飛彈相關機密,經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史濬程犯《國安法》既遂部分判刑2年2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