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徵貨物稅延長 買新車最高減十萬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21日協商攸關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達成共識,將減徵期限延長至民國119年底,同時納入新購汽機車也可減徵貨物稅,預計下週就可完成三讀,後續只待總統公布即正式上路。
現行貨物稅提供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將於明年1月7日屆期,國內車廠日前提出訴求,包含延長汽車汰舊換新減徵新台幣5萬元貨物稅優惠,並爭取購買新車也能適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21日針對《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協商,邀請財政部長莊翠雲、經濟部次長何晉滄列席與會。
綜合媒體報導,為持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並換購新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朝野立委都同意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優惠措施,期限延長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
此次修法也納入產業的意見,購買新車也可以減徵貨物稅,在考量節能減碳的國家政策下,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在119年底前,購買2000cc以下小客車並完成掛牌,該小客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減徵5萬元。
以汽車而言,就現行汰舊換新的減徵5萬元,加上購買的新車又是2000cc以下,總共可減徵貨物稅10萬元。
在機車方面,新購排氣量150cc機車可減徵貨物稅2千元,汰換舊車也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若是汰舊換新(報廢6個月內購置新車)可減徵6千元,等於汰舊4千元加購置新車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