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橫墜谷意外險不賠? 金管會:知危而為非除外

日前高雄南橫公路發生李姓一家5口墜谷悲劇,搜救多日未尋獲5人。近期傳出李父因為三度爬起求救,被保險業視為「明知危險而為之」而拒賠意外險,僅賠壽險,引發市場關注。近日金管會與產險公會、壽險公會聯合聲明,強調相關報導並非事實,承保公司國泰人壽已啟動理賠程序。
金管會在聲明中澄清,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並非屬於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情況。
金管會說明三項重點。首先,依傷害保險示範條款,意外傷害指「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除外責任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等。李姓保戶的事故屬意外,保險公司將依約理賠。
其次,針對失蹤3人,依條款規定,失蹤滿一年或有證明顯示極可能死亡,保險公司將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若後續發現生還,受益人需退還已領款項,契約繼續有效;第三,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保戶,理賠程序已啟動。
國泰人壽聲明,對該事件深表遺憾,已啟動原住民團險理賠程序,將盡速完成。媒體報導意外險400萬元,並非由國泰承保,將持續追蹤,協助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