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掃蕩非法露營區 首週兩業者設施超限

(記者袁世鋼/苗栗報導)
苗栗縣營運中的露營區多達434家,其中僅有11家合法。縣府推動業者合法化,329家正在申請中,仍有百餘家不理不睬。縣長鍾東錦12日要求文觀局每週稽查5家,首週查獲兩家露營區的農地未農用、設施超限,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6萬元以上。

目前苗栗縣合法露營場只有11家,縣府2024年爭取中央補助,委託專業輔導團隊協助露營區合法化,329家申請露營場容許使用,仍有逾百家業者未申請而繼續營業。鍾東錦認為,縣府已輔導近兩年,業者都未提出申請,藐視公權力,12日縣務會議中,他要求文化觀光局每週稽查5家,強勢執法。

首週稽查時,文觀局會同農業處、地政處等單位14、15日各稽查1家,查獲2家業者的農地非農用,且有地貌地形改變狀況。依規定,營位、衛生設施、管理室等三大設施合計上限為總面積10%或660平方公尺,道路上限為總面積5%,但這2家的露營區的設施超限,也未申請土地容許使用,依《區域計畫法》規定,可處6~30萬元罰鍰。若限期未改善,可以按次連續處罰,甚至斷水、斷電、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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