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符合3條件 發行人得申請提前下市

金管會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金管會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為提升金融市場競爭力與保障投資人權益,金管會4日宣布,同意證交所、櫃買中心及證券商公會共同研擬的「權證提前下市機制」。未來若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下,發行人可申請權證下市或下櫃,這項新制可避免投資人誤買流動性不足的商品,提升市場資源配置效率。

金管會指出,這項新制是透過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廣納各界建言後所推動,主要針對發行在外單位數為零、已無流通在外的權證,提供提前下市的管道,以健全權證市場的長遠發展。

金管會表示,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下,發行人可申請權證下市或下櫃。第一、權證自初次上市或上櫃滿兩個月起,至到期日前兩個月止;第二、無流通在外發行單位;第三、最新履約價格已達到價內或價外20%以上。

「此機制也能避免投資人因流動性不足而遭受潛在損失」。金管會強調,市場上部分權證發行後,因為價格變化或交易清淡,已無投資人持有或交易,但卻因為尚未到期而持續掛牌,容易讓不熟悉的投資人誤買流動性不足的權證,透過提前下市機制能讓市場資訊更透明,降低交易風險。

目前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已提報相關規章修正草案,並經金管會備查。待證交所、櫃買中心的電腦系統完成調整後,將正式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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