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村長未棄中籍遭解職 內政部:公職有國家忠誠義務

鄧萬華因未依《國籍法》規定放棄中國籍,1日起遭公所解除職務。圖為鄧萬華台灣護照。(鄧萬華提供/中央社)
鄧萬華因未依《國籍法》規定放棄中國籍,1日起遭公所解除職務。圖為鄧萬華台灣護照。(鄧萬華提供/中央社)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未依《國籍法》規定放棄中國籍,1日起遭公所解除職務,成為全國首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里長。對此,內政部與陸委會皆強調,擔任民選公職者應具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並須履行國家忠誠義務。鄧萬華則不服解職決定,強調自己持有台灣護照、依法參選當選,將提起訴願。

內政部表示,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我國公職。經查核,全國共有5名村里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請相關鄉鎮市公所依規定解除職務,鄧萬華是其中之一。

民政司表示,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民選公職人員應於就職前放棄非中華民國國籍,並於一年內提出放棄國籍之證明。若未依規定辦理,主管機關應依法解除其職務。

陸委會表示,原籍中國大陸人民取得台灣身分後,若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除「參選資格」有《兩岸條例》的限制外,其他有關「選舉活動」、「就職、任職、解職」等事項,因《兩岸條例》沒有規定,故仍須適用我國各有關法令之規定。

陸委會強調,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此係基於對國家忠誠義務以及避免義務衝突風險之要求。事實上,具有雙重國籍者如欲擔任中華民國民選公職人員,本會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對國籍法之解釋與相關處置。

對於遭解職一事,鄧萬華表示,她28年前自中國四川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身分證,2022年依法參選村長當選。她強調,她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她拿的是台灣護照,且中共官方也不會出具放棄國籍證明。她說,前夫癱瘓7年,為了孩子不離不棄無條件的照顧,「是我養他,照顧他,他沒給我賺一毛錢,遇到這種事有人來關心過我嗎?關心過我前夫嗎?還是我這個大陸妹毫無怨言的為了孩子肩負重擔,只是為了讓孩子沒有後顧之憂好好讀書」。

鄧萬華質疑,政府在其參選時未對資格提出異議,卻在任內解職,影響其家庭生計與照顧病重丈夫的能力。她強調,將依法提出訴願,爭取應有權益。

對此,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表示,擔任中華民國村長本應了解國內法律,相關規定並不針對任何族群,而是基於法治原則,不應以重慶公安機關單位的回覆作為一個隨便的藉口。「面對此議題台灣仍要依法辦理,不能有這種情況發生。」他認為,當立委、議員都不能有雙重國籍,連美國國籍都不行了,何況是中國國籍,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常識,更不該配合中國在這邊說。

富里鄉長江東成則表示,解職是因中央要求地方依法執行,並指台灣與大陸的國籍制度存在落差,鄧萬華難以取得放棄陸籍證明,地方政府希望透過訴願與行政訴訟,讓司法機關釐清爭議。

目前,鄧萬華村長一職已由富里鄉公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暫時派員代理,後續將依程序辦理補選或遞補事宜。◇

延伸閱讀
【作文學堂】缺陷
2025年05月29日 | 2個月前
美味再升級 墨西哥辣椒起士漢堡
2025年07月10日 | 25天前
紅鶴田裡覓食 威脅義大利稻米生產
2025年07月21日 | 14天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