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形象宣傳器捐 陝西紅會惹眾怒

器官移植手術示意圖(Jean-Sebastien Evrard/AFP)
器官移植手術示意圖(Jean-Sebastien Evrard/AFP)

【記者欣玲/報導】

陝西省紅十字會與陝西省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近期推出一則廣告,使用兒童形象進行器官捐獻宣傳,引發公眾質疑。有家長與教師批評「操控兒童情緒」,更有學者與法律界人士警告,該舉可能已觸犯《未成年人保護法》,也逾越了社會倫理底線。

這則廣告以「讓生命永續」為標題,圖中一名小男孩高舉自己繪製的紅色卡通肺部圖案,上面寫著:「我想要呼吸空氣的味道」。該廣告出現在西安市多個公車站、地鐵口,引發大量討論。不少市民質疑,為何使用孩童面孔進行器官捐獻宣傳,是否合適?

西安居民馮漢明(化名)7月7日告訴《大紀元》記者,他於前一天分別致電陝西省紅十字會、西安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及12345市民熱線反映問題,但均未獲得回覆。他質疑說:「這種宣傳為什麼要用孩子做封面?這不是鼓勵捐獻,而是操控情緒。」

在另一段網路影片中,甚至出現某小學組織學生集體宣誓「加入施與受志願服務隊」的畫面。學生宣稱,「我自由加入韓美林藝術基金會和中國器官移植發展基金會的施與受志願服務隊。」這一舉動進一步激起公眾不滿。

甘肅某大學社會學講師鄭志(化名)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說,公益廣告應同時考慮情感表達與社會倫理,尤其生死議題應謹慎處理。「『呼吸空氣的味道』這樣的口號,很容易營造出孩子渴望器官、等待捐贈的場景,會對公眾產生誤導。近年來,不少家長對未成年孩子在醫院離奇死亡、官方說辭含糊其辭的現象已令人心生懷疑。」

鄭志認為,用兒童形象宣傳器官移植,不僅可能影響孩子對生命與死亡的認知,還會加劇家長對校園安全的焦慮。他警告,「這類廣告對孩子心理可能造成影響,也可能激發民間不安。因為,這讓人聯想到兒童失蹤與器官被移植。」

在社交平台上,多位家長表示憤怒,認為此舉是在「偷渡式洗腦」。西安一位小學三年級學生的家長鄧女士(化名)告訴《大紀元》記者:「前幾天我兒子放學回來問我,『我可以把我的眼睛送給別人嗎?』我整個人嚇懵了。他們才在學加法,你卻讓他討論眼角膜捐獻?」鄧女士表示,這類宣傳對孩子造成心理困擾:「我已經和丈夫討論很多次想帶孩子離開中國,去加拿大。不是我們誇張,而是我們感到細思極恐。孩子在這種環境中生活,說不定哪天就出事了。」

她說身邊不少朋友都在研究移民方案:「這個政權不需要獨立思考的公民,只需要唯命是從的聽話工具。」她批評,校方與主辦單位將「生死教育」強加給孩子,是一種「帶有強烈目的的灌輸」,「不是讓他們理解生命的珍貴,而是在灌輸對死亡的恐懼與混亂」。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加與其年齡、身心發展不相適應的活動。」山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魯平(化名)表示,即使主辦方標榜「志願參與」,若未明確通知家長或取得書面授權,可能已構成教育侵權或行政不當。他告訴《大紀元》,「即便孩子表示自願加入志願服務,也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長未簽字同意就參與,涉及知情權、肖像權和心理保護等多重法律邊界。」魯平強調,「一旦家長或公眾認為該行為誤導兒童或侵犯權益,可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訴,甚至提起行政覆議。」

記者多次致電陝西省紅十字會及器官移植中心,截至發稿前均未獲回應。據公開資料,日本、德國、荷蘭等器官捐獻立法完善國家,均對未成年人參與設有嚴格限制。例如,日本規定未滿15歲不得作為志願捐獻者登記;德國明令禁止在校園進行器官捐獻宣傳;荷蘭雖允許18歲以下登記,但需監護人同意,且嚴禁學校組織此類倡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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