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推民間版核廢物選址條例 籲立院跨黨派支持

環境法律人協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保團體,8日召開記者會,推出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供)
環境法律人協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保團體,8日召開記者會,推出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供)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台灣核廢料問題處理仍然沒進度,經濟部預計在9月提出高放選址條例草案並送行政院;對此,多個環團7月8日宣布,推出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內容包含建立選址4大階段程序、強調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補上關鍵法治缺口。

草案共同起草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表示,該草案特色包括選址4大階段程序,涵蓋鑽探、開發、運送、營運、地下實驗室等完整規範,保障資訊公開、公民參與與損害賠償機制。程序當中涉及的安全論證、資訊公開、公眾參與、諮商同意、土地與財務、核子事故損害賠償與罰則,也都有相關配套措施。而民間版草案也擬設有高達100億元的獎勵金,鼓勵地方自願成為最終處置場址。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台灣使用核電近半世紀,至今高階核廢料的選址與處置仍未立法,法制空窗導致核廢問題長期延宕。唯有透過完整立法,讓地方社區在知情同意下參與決策,才能真正解決核廢社會爭議。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專職律師則指出,台灣3座核電廠共已累積2萬1,527束用過核燃料,但目前我國核廢相關法制不足,用過核燃料長期暫置在承受斷層、海嘯風險的核電廠內,遲遲未能移出。民間版高放條例草案歷經漫長討論,設計了許多機制,希望未來立法時能納入,共同解決核廢料問題。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表示,行政院應納入民間草案精神,特別是地方與原住民族參與機制;立法院應啟動法案審查程序,讓合理的民主程序取代過往的政治操作;社會各界應共同監督,確保高放廢料政策走上公開透明、尊重人權的正軌。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何語蓉秘書長表示,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支持民間版草案,因為這部條例具備,完整明確的選址程序規範、清楚保障地方參與及否決權、對中央政府責任與監督機制的具體要求。呼籲立法院不分朝野,務必正視這部條例的重要性,儘速排入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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