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宣判  保母姊妹被判無期徒刑、18年

剴剴案宣判,台北地院外的民眾聽判後擦拭淚水。(中央社)
剴剴案宣判,台北地院外的民眾聽判後擦拭淚水。(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蔡睦玥/台北報導】

台北劉姓保母姊妹涉嫌虐死1歲男童剴剴案,引發社會關注,台北地方法院13日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劉姓姊妹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下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等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18年徒刑,創下虐童案刑期最高紀錄。可上訴。

劉姓姊妹於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2女涉於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北檢去年4月偵結起訴新聞稿指出,劉姓保母姊妹和剴剴外婆約定,以每日一千元費用全日照護剴剴,費用由媒合的兒福聯盟負擔,但劉姓保母姊妹卻以綑綁剴剴手腳塞入水桶、長時間裸體罰站、毆打、以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不新鮮的食物餵食等方式凌虐。

北院表示,劉彩萱為專業合格保母,受託照顧孩童,本應善盡職務,促進孩童身心健全發育,竟因孩童年齡與其預想托育之孩童有落差,及知悉孩童為全日托育之待出養兒童,無有力監督者,竟以虐取樂,動輒對無反抗能力的孩童長期施暴、凌虐、妨害行動自由。

北院指出,這導致孩童生前遭受身體疼痛及饑餓、罹患憂鬱病症,終致死亡而造成無可挽救之結果,使孩童家屬承受永遠無法彌補之傷痛,犯罪情節嚴重。綜合考量後,本案僅小幅度下修調整責任刑,而無從撼動本案責任刑,故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及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審判長表示,合議庭考量2人犯罪動機,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且危害甚鉅,還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2人社會復歸可能性為中或中上程度,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

北院指出,劉若琳明知劉彩萱施暴行為,竟未加以阻止,反基於以虐取樂及從中獲得優越感等動機,主動追蹤、鼓吹、迎合劉彩萱對孩童綑綁、罰站、傷害等,導致孩童生前遭受身體疼痛及飢餓、罹患憂鬱病症,終致死亡而造成無可挽救之結果,使孩童家屬承受永遠無法彌補之傷痛,犯罪情節嚴重。綜合考量後,本案僅小幅度下修調整責任刑,故判處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透過臉書表示,本案不僅反映出保母審核與寄養訪視制度的漏洞,也顯示社會安全網在第一線執行面上存在嚴重落差,呼籲社政單位、司法機關、民間團體與立法機構應共同啟動跨部門檢討與改革機制,從制度層面根本修正,避免同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林月琴指出,現行《刑法》所定「虐待或不當對待」以及致死的處罰,《刑法》對「非法限制行動自由」與「凌虐」之認定,與《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對「身心虐待」的界定,在實務上解釋分歧,導致以這些法律做出判決的案件少,無助於達到目的。她認為,應即刻啟動法律檢討程序,釐清構成要件,提升對兒童的刑法及行政法的保護效能。◇

圖為民眾場外集結聲援,手持標語高喊「兒虐零容忍,重刑不假釋」等口號。圖為民眾場外集結聲援,手持標語高喊「兒虐零容忍,重刑不假釋」等口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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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宣判  民眾落淚(1)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涉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
若琳18年徒刑。民眾聽判後,在場外激動落淚。
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14年5月13日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涉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民眾聽判後,在場外激動落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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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宣判  場外民眾舉看板聲援(2)
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北地方法院13日判處
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地院外民眾
舉著看板聲援,表達訴求。
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14年5月13日
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北地方法院13日判處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地院外民眾舉著看板聲援,表達訴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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