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印尼移工遭不當對待 台中市勞工局遭糾正

監委指出,家庭看護移工S女於111年4月入境,受聘僱於雇主照顧其家屬,工作9個月期間被照顧者的三位家屬經常以工作不力為藉口,以摑掌、拉扯其頭髮撞牆或以毆打、腳踩、扭捏、狠咬等方式毆打。
監委繼續表示,甚至強拉S女至浴室將其全身淋濕,以蓮蓬頭水柱強灌嘴巴,復以電扇吹,甚以該女外衣骯髒為由,強迫餵食時脫掉外衣褲僅能穿著內衣褲,以此凌虐。除遭受凌虐,每日工作時間長達21個小時,並剋扣應得薪資,經司法機關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調查報告亦指出,S女之仲介公司曾有許多線索可以察覺S女的行動及通訊自由受到限制,但卻疏忽未有警覺,未依規定進行通報,經監察院調查,臺中市政府始加以裁罰。臺中市政府管理消極,勞動部亦未盡督導之責,均應予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移工W女所照顧的對象完全無法自理,工作內容繁重,每日自清晨6時30分至晚上11點,半夜還要協助翻身拍背,且被要求執行抽痰等醫療行為,雖曾向1955專線申訴並提出具體內容,但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未深入調查,憑雇主的說法未進一步調查。勞動部亦未發現調查疏漏,最終W女遭限期遣返,權益嚴重受損,臺中市政府、勞動部難謂無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