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脫逃者個資稱具攻擊性 監院糾正基隆警局

監察院16日表示,去年5月,具受監護處分人及精神疾病病人雙重身分之簡員逃離醫院後遭基隆市警察局公布其照片及患有思覺失調症等個人資料,並多次於新聞稿說明簡員有精神病史且具有攻擊性,具有無家者特性等具備高度敏感性之個人資訊,加深民眾對於心理社會障礙者之偏見與污名,核有不當,糾正基隆市警察局。
監委王幼玲、高涌誠表示,警方對逃離醫院之精神病人進行協尋時,並無揭露病人隱私資料之必要,因對外揭露病人之個人資料及醫療病史,並無助於協尋工作,且踰越了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
監委指出,本案簡員具有受監護處分人及精神疾病病人身分,警察機關發布之訊息列明簡員罹精神疾病、思覺失調症、具攻擊性等,新聞媒體引用相關訊息進行報導,已使當事人隱私權益受損,更足以影響大眾對於精神疾病患者之觀感及認知,做法確有不當。
監委強調,適用《保安處分執行法》及《精神衛生法》雙重身分之受監護處分人,要如何進行協尋,警政署允應會商衛福部訂定查處及發布訊息等事項之相關指引或作業程序,使有效協尋的同時,兼顧保護心理社會障礙者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