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費遭砍96% 監察院遞狀聲請釋憲

監察院指出,聲請理由有二,一、大幅刪減有關監察院歲出預算,已逾越合理範圍,對監察權之行使構成嚴重妨礙,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機關忠誠義務,至為明顯;系爭總預算案未宣讀刪減總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致歲出總數額不一致,混亂有爭議,實質妨礙監察院「審計權」之行使,牴觸權力分立原則甚明。
監察院強調,確保監察院於循憲定程序修憲前之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立法院等所有憲政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詎立法院竟逆憲而行,恣意違憲妄為,大幅刪減監察院正常運作所必須之「業務費」逾九成,顯然係以刪減預算之立法權為武器,刻意掏空憲法機關功能存續所必須之基礎預算。
監察院指出,意圖癱瘓監察院憲政功能之運作,實質撤廢監察院,形同「假刪減預算之名,行修憲廢院之實」,明顯牴觸權力分立及平等相維原則。基於確保監察院正常行使憲法及相關法律所賦予之職權,監察院義無反顧,必須即刻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始不負監察院之憲政責任與廣大人民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