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先買後付爭議 監院糾正財政部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監察院11日表示,公股銀行以低於民營銀行的利率大量增加放款給融資租賃公司,成為輿論質疑融資租賃公司利差過大的因素之一,故糾正財政部並要求行政院確實評估訂定「融資租賃公司專法」及指定業務主管機關之可行性。

監委賴振昌、王幼玲、蔡崇義表示,融資租賃業可以滿足未達銀行標準者之資金需求,且可減少地下錢莊之氾濫。然而,近年來融資租賃業以先買後付、中古車貸款等融資方式,吸引國人購買各類型商品,大量年輕人、學生以此類模式消費,除了引起財務問題外,也產生過度消費的疑慮。

監委調查發現,8家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業的放款,4年之間增加將近千億元,成長逾3倍,同期間民營銀行增幅僅約22%,且6家對該產業放款超過百億元的公股銀行,其放款利率明顯低於民營銀行,使融資租賃公司向公股銀行借款的利差高於民營銀行,成為輿論質疑融資租賃公司利差過大的因素之一。

監委指出,財政部本可透過指派之高階經理人有效管理公股銀行,但是自108年後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放款快速增加,截至112年底已增加逾3倍。113年引發社會爭議後,才在相關會議提醒公股銀行,應強化對融資租賃業的授信審核及貸後追蹤管理等措施,財政部對公股銀行之管理機制顯有未逮,故提案糾正。

監委要求,行政院除應明確融資租賃之定義,並就未納管之融資租賃公司及辦理業務屬性相近之民間融資公司研擬可行之配套措施外,亦應確實評估訂定融資租賃公司專法」、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可行性。

監委指出,行政院應重新檢視融資租賃業務相關費用揭示規範是否完備,使消費者充分知悉與融資租賃公司往來所需負擔費用,並基於消費者保護之角度評估如何避免融資租賃公司收取過高之違約金、遲延利息及融資利差過大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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