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駕駛事故頻傳 行駛國道未握方向盤開罰

輔助駕駛系統可能無法辨識的六種情況。(高速公路局提供)
輔助駕駛系統可能無法辨識的六種情況。(高速公路局提供)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國道1號楊梅休息站上月發生電動車自撞分隔島釀4死4傷事故,讓輔助駕駛議題再掀討論,高公局4日表示,近4年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454件中,就有128件肇事駕駛承認開啟輔助駕駛系統(ADAS),呼籲駕駛人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仍須持續握著方向盤,若違反此規定,依法最高可開罰3萬6千元。

隨著近年汽車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車輛已配備輔助駕駛系統,根據公警局統計,近4年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共454件,約五成(235件)的肇事車輛配備有輔助駕駛系統,且其中有超過五成(128件)肇事駕駛承認有開啟輔助駕駛系統。高公局表示,前述配備輔助駕駛系統車輛撞擊施工車輛之肇因,有近9成為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態、分心駕駛或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不當。

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指出,行駛國道時,車輛在高速行駛下,若遇到緊急狀況或障礙物,通常僅有2、3秒時間可作辨識跟反應,應變時間相當有限,因此容易發生追撞、擦撞等事故,特別是進出高速公路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時,因須變換車道且匝道線形變化較主線為大,建議用路人不要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以免輔助駕駛系統對路況辨識失敗而肇致事故。

高公局交通管理組科長蔡明哲表示,目前台灣市售車輛的輔助駕駛系統,是依據美國工程師協會分級,屬於等級2,雖然有自動跟車(ACC)及車道置中(LKC)等功能,有助行車穩定性,但對路況變化的反應仍有相當的侷限性。

蔡明哲說,尤其各家車廠輔助駕駛技術不一,提醒駕駛人務必遵照各車廠遵循「車主手冊」規定與使用方式,且千萬不能將之作為全自動駕駛而完全放手,讓輔助駕駛系統自行操作車輛,若違反此規定,屬危險駕駛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

高公局呼籲,目前輔助駕駛系統尚未達自動駕駛程度,駕駛仍需肩負車輛控制責任,無法取代真人操作車輛;駕駛人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仍須持續握著方向盤,保持警覺並注意路況,隨時準備介入操控或煞車減速。

高公局表示,經查目前市售車輛所配備之輔助駕駛系統,有6種路況可能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包含一、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為靜止狀態,如:故障車、高速公路事故處理車輛、施工車輛等;二、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三、上下坡度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四、旁車突然切入車道前方或前車突然轉向;五、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環境;六、特殊形式的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

楊梅休息站3年釀6事故引存廢討論

此外,國道1號楊梅休息站過去3年已發生6起事故,針對外界質疑設計不佳,且衍生楊梅休息站存廢議題,彭煥儒表示,楊梅休息站主要是提供走高架從基隆端上來的車輛,若駕駛有如廁或休息需求就能使用,現在很多小型休息站隨時都是客滿狀態,代表有一定需求,而楊梅休息站相關設計也都符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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