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效鮮乳易混淆 立委要求標示清楚
衛福部於5日預告要將保存期限30天以上的乳品標示為長效鮮乳。為此,立委陳亭妃、蔡易餘、鍾佳濱、劉建國12日舉行座談會指出,長效鮮乳這個名稱會讓消費者產生混淆,因此要求衛福部必須針對標示規定創造第三個欄位。對此,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會把意見帶回去報告,也都會參考。
蔡易餘表示,現在紐西蘭的牛奶即將進來台灣,而且關稅會從14元變成0元,這是因為WTO的挑戰。面對WTO的挑戰,台灣的酪農協會也要有相對的因應,就是產量自我約束減少,讓鮮乳市場盡量達到有更好的安全標章,也就是鮮乳標章。
但是,蔡易餘說,衛福部公布的長效鮮乳,會讓過去的努力打折扣,「鮮乳就是鮮乳,14天內的叫做鮮乳」,這次衛福部公告的「長效鮮乳」,這四個字基本上等於否定過去酪農產業,為了保護台灣的鮮乳市場(的努力)。
陳亭妃強調,鮮乳就是鮮乳,長效乳就是長效乳,長效乳是超過30天,保久乳就是保久乳,不要再把鮮乳混肴進到長效乳、保久乳裡面,所以所有立委跟酪農的態度都非常清楚,就是超過30天的不應該有鮮乳這個標誌在裡面。
鍾佳濱指出,鮮乳、保久乳就是用保存期限形容乳成分,鮮乳沒有完全殺菌需要全程冷藏,保久乳用高溫滅菌、不用冷藏,這就是一般民眾的認知,現在半途殺出來一個效期很長的長效乳,要求衛福部必須針對標示規定創造第三個欄位。
對此,林金富回應,他會把意見帶回去報告,他們希望訂一個大家願意遵守的法規,食藥署絕對不會不食人間煙火,這是一個預告,大家的意見都會納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