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自告性騷 達強制猥褻遭起訴

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學恒(圖)。資料照。(中央社)
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學恒(圖)。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臺北市議員鍾沛君在日前的「MeToo」風波中揭露,她在餐敘中落單時遭時事評論員朱學恒兩度強吻;朱男事後雖公開道歉,卻詭異的告發自己性騷擾。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朱男行為已達強制猥褻程度而非性騷,且他在告發書狀中並未認罪,因此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他。

北檢調查,朱男2022年8月6日晚間18時30分許,主動邀約鍾女與另名陳姓女醫師在大安區餐廳包廂內餐敘,直到約21時50分,朱男見包廂內僅剩他與坐在角落的鍾女,竟起身走向對方,以雙手壓肩將她固定在牆壁,趁她無法移動身體的情況下,強行親吻嘴唇數秒,因鍾女撇頭躲避才停止;朱男回坐後,見對方不知所措,又再度強吻得逞。

案情於今年6月曝光後,朱男一度公開道歉,並宣布無限期停止所有公開活動,但他卻詭異的告發自己性騷擾。北市議員苗博雅當時質疑,他若真的願意負責就應該「自首」才對,但他選擇通常由第三人提出的「告發」,且並未坦承任何犯行,把舉證責任全部轉嫁被害人,實際上是希望藉由較高的刑事起訴門檻,換取不起訴處分,造成二次傷害。

不過,檢方參考最高法院判例後認為,親吻嘴唇依社會通念屬與性相關的行為,朱男兩度強吻鍾女,事前都有壓制對方肩膀或摟抱,以致女方出力掙脫仍無法避免,朱男所為已壓制鍾女的性意思自主決定權,屬強制猥褻而非《性騷擾防治法》中的強制觸摸罪,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但考量他在短時間內連續犯案2次,應視為接續犯。

對此,鍾沛君23日中午表示,「本案進行中,我曾與承辦檢察官約定,暫停發言,配合偵辦,如今完成階段目標,只有感謝」。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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