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遭性騷 擬納性平教育法規範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立委日前指出,曾有案例是學生在校外實習遭性騷,因此學生若在實習場域遭遇性平事件,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會評估和學生有關的實習場域納入規範;此外,對於加害者的懲治,不會因為加害者離校、受害者畢業而結束。

潘文忠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適用的場域,性平事件通常就是人跟人之間互動的問題,針對這些跟學生實習相關指導人員,因為和學生直接接觸,教育部評估後認為可以納入規範。希望這次張開的保護傘,確實能夠完全保護學生。

受到MeToo事件延燒影響,目前在大專校院啟動調查的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有25、26件,立委吳思瑤在質詢時指出,許多受害學生在各方關切下噤聲,導致調查進度受阻,甚至是加害者離校、學生畢業,使調查更加困難。

對此,潘文忠表示,教育部的態度很明確,對於加害者的懲治,不會因為加害者離校而結束,對於受害者的保護,政府也會持續給予相關資源協助。

立委盼延長性騷申訴期 薛瑞元:舉證困難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也於20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立委賴惠員指出,現行性騷申訴規定是1年內提出,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雖有延長,但以傅崐萁擔任花蓮縣長期間遭控涉嫌性騷為例,媒體人在事件發生8年後才勇敢站出來,即便修法,申訴期是否夠長仍待討論。

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回應,申訴期在行政院內部曾討論過,大家都認為現行申訴期1年不足,申訴期長短有不同考量,若時間太長,舉證會非常困難,甚至舉反證也很困難。過去的氛圍下,性騷被害人馬上提出申訴會面臨社會壓力,但這次大規模修法後,社會氛圍已經出來,或許被害人在未來不用隱忍這麼多年才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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