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版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出爐 最高罰五十萬

立委范雲6日召開「接住#MeToo被害人,范雲與婦團提案性平三法」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立委范雲6日召開「接住#MeToo被害人,范雲與婦團提案性平三法」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行政院預計將提出性平三法的修法,立委范雲協同多個婦團6日舉行記者會,公布民間版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重點有四,一、補足性平三法適用的身分漏洞;二、改革申訴制度,強化公正外部調查與救濟;三、法制化被害人保護經費來源,落實保密原則;四、加強行為人裁罰與教育,杜絕雇主包庇或吃案。

范雲與多個婦女團體、專家學者共同研擬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並於記者會上公布四大修法重點。

第一點為補足性平三法適用的身分漏洞,包括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直接由地方主管機關調查,不再球員兼裁判;被害人與行為人不同公司時,由行為人雇主負責調查及懲處;擴大性平教育法適用範圍至軍警、矯正學校,接住過去不受保障的學生。

第二點為關於申訴、調查與救濟,將性騷法申訴期限延長至兩年,若受害時未成年、或屬於權勢性騷擾受害者,則不受限制。調查部分,設計公正外部機制,如校園中,師對生性平事件調查委員全部外聘,情節重大者擴大調查,且受害學生有權參與加害教師的教評會考核。

至於職場,范雲指出,調查時要有外部委員,30人以下中小企業,由外部單位調查,不服申訴的救濟機制,直接由主管機關接手;其他場域的性騷擾,若由警察機關調查,也必須引入外部委員。

第三點為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加入法定被害人協助服務,且明確保密原則與罰則。被害人所需的心理輔導、諮商、社福資源、法律協助等,將由主管機關或100人以上的公司雇主提供,並新增若學生於校外遇性平事件,學校比照校內遇害,必須提供協助。

第四點為提高對行為人,以及未善盡義務的機關罰則,最高開罰50萬元,杜絕包庇與吃案。針對職場性騷擾,明文列舉公司對性騷人行為人懲處樣態,且設立「情節重大加害人資料庫」,預防包庇或輕放。在校園端,亦新增對學校吃案、延誤調查等情形的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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