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25年 去年家暴仍破15萬件
她們提出三點訴求,一、家庭暴力防治法應盡速修法,完整被害人保護;二、庇護所應該附設寵物安置處所,讓被害人免於恐懼其寵物受暴;三、家庭暴力防治延伸到童年目睹家暴創傷青年服務,以減少或預防家暴代間影響機率
婦援會執行杜瑛秋指出,現今提供目睹家暴兒少只限18歲以下,超過18歲就無資源提供服務,但這些人卻會因為童年目睹暴力造成其學業、人際關係、伴侶關係、工作適應困難,婦援會曾針對這些人做過調查,發現約78%害怕成為關係裡的受暴者或施暴者,約63%害怕踏入婚姻或親密關係,所以需要專業社工,協助其創傷影響降低,修復人際關係與增加生活適應。
童年目睹家暴創傷青年代表指出,邁入18歲、被認定為成年人時,就要獨自面對過往的家庭暴力經驗。有些人雖然沒有持續生活在家庭暴力環境中,但會擔心自己是否會成為施暴者或受暴者,希望有專業人員和資源協助治癒。
范雲表示,現今家庭與關係型態不斷轉變,家暴法也需要升級,如:將「被威脅或散布性私密影像」納入保護令範圍,要求加害人交付、刪除、下架性影像;將「目睹兒」的服務延伸到童年有目睹家暴創傷的青年或成人等。
吳玉琴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民事保護令,也應該要增加性私密影像防制的相關選項,好讓被害人可以透過民事保護令的聲請,要求相對人交付性私密影像,或移除已上傳的性私密影像。
王婉諭認為,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服務對象僅限「目睹兒」,亦即生活在家庭暴力中未滿18歲的子女,對於目睹家暴創傷的成年人,並沒有相關協助,應修法擴大被害人服務範圍。
劉世芳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仍需要修正,如:保護令核發要件中,應要求加害人刪除、交回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以預防二次傷害;讓受虐兒少成長後仍有管道可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