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判定 專家:法律也難釐清真相

專家表示,性騷擾有時很難界定。圖為示意圖。(123RF)
專家表示,性騷擾有時很難界定。圖為示意圖。(123RF)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性騷擾議題近期受關注,為健全法規,政府今年2月修正公布性暴力防治四法,專家接受《大紀元時報》專訪時表示,性騷擾不是性侵害,它就是一個模糊地帶,有時候很難界定,且現在很多人都存在居心不良的動機,也可能因此「矯枉過正」。

專家也表示,教育是教導做人要「真、善、美」,要求真誠、善良,對人不要帶有惡意,反之法律就帶有「威脅」意味,訴諸法律過程中,會有很多勾心鬥角及手段,很多權利,可能會讓法律不那麼公正,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全球「Me Too」社會運動在2006年興起,直到近年逐漸影響台灣,性別平等意識抬頭,今年2月政府修正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等性暴力防治四法。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教授王雅玄向《大紀元時報》表示,其實很早外國就有在MeToo事件,可是台灣一直都沒有類似的風氣,直到近一、兩年才開始探討性別平等議題,但隨著韓國等台灣周邊國家的性平風氣成形後,台灣才開始重視性別平等議題,她認為,這對台灣未必是好事,因為其實還是受到感性驅使,有種「大家都這麼做,我才這麼做的感覺。」

相比性侵害,性騷擾申訴案件較難認定,她分享,曾經聽到一位性平委員會委員分享,現在網路上有一群年輕人,回想起國小寫毛筆課,當時老師從後面環抱著,並握著他的手寫毛筆字,他們認為被老師性騷擾,因此串聯起來,回頭告那位老師性騷擾。

王雅玄說,這種案件可能是真的,也可能子虛烏有,因為這些人已經成年,有可能是當時不喜歡這位老師,回想起來,想要告他性騷擾,在證據不充分、不理性的情況下,申訴案就有可能被誤用。

調查看證據 應回歸真善美教育

對於孩子若遭遇老師或同學的性騷擾,是否建議勇敢提出申訴,她表示,若真的有這件事情,真的要勇於提出來。

不過她坦言,性騷擾不是性侵害,它就是一個模糊地帶,有時候很難界定,且現在很多人都存在居心不良的動機,也可能因此「矯枉過正」。

王雅玄說,有時連她都很為難,她也曾協助調查行政法案,過程中很難釐清兩者之間的關係,但有一方堅持提告,最後就只能看誰提出最多證據,誰就是獲勝的一方,最後可能還是難以釐清真相。

「當很多東西變成法律時,教育就很難彌補」,王雅玄說,因為教育是教導做人要「真、善、美」,要求真誠、善良,對人不要帶有惡意,反之法律就帶有「威脅」意味,像是如果你再這樣做,就要對你提出訴訟。

她也說,「若教育就等於法律,那就不用教育了」,且在法律訴訟上,會有很多勾心鬥角,很多手段,這會讓法律不見得那麼公正,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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