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民法官有三問題 民團籲修正司改政策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中)23日舉行記者會。(台灣陪審團協會提供)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中)23日舉行記者會。(台灣陪審團協會提供)

【記者常懷仁、高李依/臺北報導】

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陳為祥、立委游毓蘭23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國民法官施行後有法官影響力過大、檢辯雙方失衡、選任程序不公開等問題,呼籲政府應審慎思考、修正司改政策。

陪審團協會指出,三項問題分別為:一、判決結果顯示,法官影響力過重,無人民參與審判效果;二、檢辯雙方失衡、法院不重視專家與證人;三、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有違公平、公正、公開的司法原則。

關於法官影響力過重,陪審團協會表示,鄧如雯殺夫案當時法院判刑3年,民間輿論普遍認為判決太重;更遑論國民法官審理的首件家暴殺夫案,判7年2個月,是前者的加倍重。而審判長在事後表示,該判決結果及量刑在預期範圍內。

陪審團協會認為,這表示職業法官可以操控國民法官的判決結果;其次,國民法官制度雖然讓人民參與審判,卻沒有達到預期效果,違背社會價值觀的判決仍再度出現。

陳為祥分析,量刑其實是相當複雜的問題,國外陪審制是由陪審團衡量是否犯罪,再由法官量刑;國民法官制度則將犯罪認定與量刑綁在一起。由於一般人很少大量接觸相同案件,所以會趨向於重判,就變成現在的重判、那這樣的重判,到底是不是大家想要的?

關於檢辯雙方失衡、法院不重視專家與證人,陪審團協會以新北地院的家暴殺人案為例,若檢視檢辯雙方於法庭審理的過程,會發現被告雖做過精神鑑定,但法庭上卻未傳喚精神科醫師。而被告在犯罪時有無行為責任能力,是審判重點,可見法院不注重專家、證人。

至於選任程序不公開,陪審團協會指出,今年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在選任國民法官時仍為祕密程序,無法讓外界了解,大開公開審判的倒車。

對此,司法院回應,法官能給予必要說明、解釋,讓國民法官充分討論、獨立自主作出判斷,並無「法官過度影響判決」;其次,國民法官法庭的量刑判斷,為審判核心事項,更是國民法律感情的具體展現,各界應尊重;第三,選任程序為保護國民法官隱私,故不對外公開,但檢辯均全程參與,絕非祕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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