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速提交通基本法
警大警監教官陳家福表示,「行人地獄」解方是《交通安全基本法》,因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治標不治本,而且推動全國交通安全的「道安委員會」僅是一個2級單位、任務編組,臺灣的交通安全會好嗎?若不改的話,臺灣的交通安全永遠在地獄裡面,另外現有的行政機關是有權無責、缺乏監督,若不改,哪個黨執政都一樣。
臺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副理事長吳祥瑀指出,機通事故若偶發,或許是用路人疏失,但弱勢特定地方頻繁發生,應是本身設計問題,如:臺南市區有7個圓環,但卻有7套規則,這種因地制宜作法,交通會好嗎?而且在道安會議上將「機老酒」作為加害者與被害者一起進行檢討,這種分析會導致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行政機關更可將問題歸給弱勢的用路人。
通勤者之歌楊博捷強調,政府應建立涵蓋各種安全的交通方式來確保所有用路人的安全,而且應落實法治精神,儘速通過《交通安全基本法》的制定,以法定的方式,確保每一位公民完整享有公平的交通權利。
游毓蘭指出交通基本法應有的內容,一、明確規範中央、地方等相關責任;二、確定國會監督機制,行政院每年向國會提交相關報告,接受全民監督;三、健全交通法規體系,因為我國的交通法規並未系統化,而且破碎,很多規範又有太多的但書、例外;四、明定三級交通安全對策會議,讓民眾參與。
陳椒華指出,臺灣交通長期以來面臨車輛增加、管理失當、人行道設置等問題,交通環境對於行人極不友善,以交通教育為例,交通部不認為是交通部的權責,因此並未獲得應有重視。
邱臣遠提出五點針對道安法的建議,一、應推動交通民進區,實施30公里限速,保護學童安全;二、應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政策;三、應落實汽車運輸業的管理;四、應精進道路事故統計數據資料跟分析應用,並增進人民對道路交通安全的了解跟監督;五、增訂目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