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法三讀 三大重點保障社福系統發展
立法院會5日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明定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國民無分任何條件,接受社福機會一律平等,各級政府應寬列社福經費,資源不足地區優先布建。此外,若有重大社福政策,中央得衡酌補助地方政府。
本次《社會福利基本法》三讀條文有三大重點,首先是將原本社會福利的定義,從狹義的兒少婦老障,變成廣義的社會福利,包含社會住宅與國民年金等;其次是至少5年需盤點法令一次;第三是社福以家庭為中心,不再以個案出發。
三讀條文明定,社會福利是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福利事項;而社會福利的基本方針是保障國民基本生活,尊重個人尊嚴,發展個人潛能,促進社會參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宗旨。
其中,社會保險是指應採強制納保、社會互助及風險分擔原則,對於國民發生保險事故,提供保險給付,促進經濟安全及醫療照顧。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國家應肯認多元文化,國民無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社會福利機會一律平等。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中央政府應考量國家政策發展方向、經濟與社會結構變遷情況、社會福利需求及總體資源供給,訂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並至少每5年檢討一次。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各級政府應寬列社福經費,資源不足地區優先布建社會福利設施;各政府社福支出負擔,依各該法律規定,但中央政府對於重大社會福利政策,得衡酌地方政府人口分布、財政能力及其他情形,酌予補助。
至於社會福利提供方式,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各級政府應以現金給付、實物給付、租稅優惠、機會提供或其他方式。
衛福部社家署長簡慧娟表示,先前於立院攻防的以家庭中心,被誤解為社會福利以家庭為單位,實際是從個案出發到綜觀家庭問題。
她舉例,受暴婦女因被先生暴力相待緊急安置,過去僅處理受暴婦女個人,忽略她的小孩可能被疏於照顧,或是施暴先生可能長期有精神障礙等,以家庭為中心的意義是,從個案出發,但不只照顧個案,要觀看整個家庭問題,一併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