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增龍崎條款 廢開發許可後環評失效
臺南市龍崎掩埋場爭議20年,雖然經濟部去年12月已發函,廢止歐欣公司的興辦事業計畫書,但當地居民仍憂心掩埋場會捲土重來。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條文,增訂「龍崎條款」,明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開發許可後,環評審查結論失效。
歐欣公司計畫在臺南市龍崎區設置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引發當地居民長年反對。臺南市政府2019年1月宣布龍崎掩埋場預定地列為自然地景,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也允諾,龍崎掩埋場設置許可不再展延。不過,由於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明定,開發許可廢止後,環評必須由開發單位申請才能作廢,當地居民憂心開發案會死灰復燃。
為此,立委王定宇領銜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明定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的審查結論公告後,開發單位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開發許可文件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
王定宇在條文三讀通過後表示,2010年行政院擇定在龍崎區設置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引爆當地居民抗爭。他進入立法院後,跟地方政府、學者一起努力,終於廢止這項錯誤政策,歐欣案的環評文件也終於可以正式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