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營業秘密罪 一審改智財法院審理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繼今年1月三讀修正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後,立法院會11日再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將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高等法院層級的智商法院審理。

立法院會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的一審刑案,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也擴大專家參與審判,並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為非告訴乃論。

由於現行《營業秘密法》相關條文規定,包括透過竊取、侵佔等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未經授權重製、使用、洩露營業秘密,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的利益等樣態,均將列入規範。

因此此次三讀新增條文重點,包括修正智商法院管轄案件,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等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營業秘密法》的第二審刑事等案件,改由智商法院集中審理,以落實專業審判目的、速審速決,以及確保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

此外,配合去年6月8日修正公布的《國家安全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法也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第一審刑事案件,由智商法院審理,將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的層級化保護體系。

為使商業調查官的來源更多元化,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現任或曾任財經事務組的司法事務官合計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者,將列為任用資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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