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公告資產重分類 金管會開罰5家壽險408萬元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美國今年以來升息17碼,利率變動衝擊壽險業資產評價,引發淨值危機,多家壽險業者利用「資產重分類」解套,但改變經營模式須於事實發生起2日內辦理公告。金管會20指出,南山人壽迄今並未公告,另國泰人壽、臺灣人壽、新光人壽、中國人壽也延遲公告,合計開罰新臺幣408萬元。

美國聯準會(Fed)持續升息,導致壽險業面臨淨值危機。金管會今年10月11日才宣布允許壽險業金融資產重分類,但南山人壽就宣布9月底已完成經營模式變更,資產重分類日為10月1日,預估淨值比可回升到5%以上。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高嘉瑜曾多次質疑,許多壽險業者未卜先知、全部通靈,皆宣布9月底變更經營模式,懷疑是否為金管會對特定金融業者的解套行為;當時金管會強調,絕無對個別業者護航的問題,會針對此事進行監理。

金管會20日在記者會上宣布,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若有對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要在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公告,南山人壽雖決定變更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但迄未依規定辦理公告,因此開罰南山人壽行為負責人新臺幣120萬元。

國泰人壽、臺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則有延遲公告情事,金管會衡酌違失情節輕重,各處4家業者行為負責人新臺幣72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由於南山人壽資產重分類後,淨值差異高達3,265億元,淨值比從-0.83%上升至5.47%,故以罰款最低金額24萬的5倍進行開罰;其他4家資產重分類後淨值影響數,分別為國泰人壽2,426億元、臺灣人壽300億元以上、新光人壽386億元、中國人壽300億元以上。

金管會重申,公開發行公司應落實《證券交易法》資訊公開為義務,妥適評估應公告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的可能影響,要在規定時限內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以維護股東及投資人權益、降低資訊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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