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私密影像如「不定時炸彈」 民團提增設「民事保護令」
行政院今年3月通過《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草案,以避免臺版N號房悲劇重演。目前已進入黨團協商階段,但民間團體直指現有草案存在三大破口,分別為:犯罪類型規範不足,被害人受威脅無法可管;下架不即時,危害繼續擴大;境外影像無法管,保護效果不全面。
婦女救援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數位女力聯盟等民團,協同立委范雲、高嘉瑜於10月18日召開「性私密影像官方草案有破口.應完善杜絕數位性暴力橫行─民間草案公布」記者會,期望立院能補正三大破口。
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資料,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有60%是「合意/自願(含誘騙)」拍攝的;民團表示,官方草案並未將「威脅要散布合意/自願拍攝之性私密影像」的犯罪型態納入。
針對犯罪類型規範,民團建議,新增「以性私密影像為恐嚇罪」,並進一步與民間版新增的「民事保護令」制度嫁接,以保護被害人;針對下架不即時,他們主張新增24小時的時間限制,以此讓被害人能受到即時的保護。至於境外影像,民團認為,應增建「民事保護令」,透過法院即時的裁定,命令加害人交付、刪除、銷毀或移除已上傳的性私密影像,來解決境外散布的問題。
高嘉瑜則以「不定時炸彈」來比喻,很多男女朋友合意拍攝的性私密影片,卻成為被拿來威脅、脅迫的工具,現行法規也無法處理,導致很多受害者處於恐懼、害怕的情緒,擔心會被放在網路上;這樣的恐懼,對於受害者的精神壓力跟脅迫遠比被散布還大,甚至讓受害者終身處於恐懼之中。
范雲表示,很多人以為在網路上留言、分享、點擊照片沒什麼,但這會造成不亞於實體性暴力的傷害。她舉例,在她的辦公室時常有民眾提出類似的陳情,許多被害人從此對人失去了信任,甚至連和陌生人說話都會害怕;她期待最後的協商,立法院和行政院可以攜手,盡力修出完善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