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吸毒開車最重關3年

【記者侯駿霖、袁世鋼/臺北報導】

由於行為人施用毒品後,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極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致無辜行人傷亡。為避免悲劇一再發生,行政院23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如有施用毒品,其尿液經檢驗判定陽性即構成刑責,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指出,有鑒於行為人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可能導致重大傷亡,以致家庭破碎,因此參考加拿大刑法、美國內華達州現行法規,以及德國刑法等外國法例的立法精神提出修法,以保障社會大眾及國家軍事安全。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刑法》第185條之3、《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已明定毒駕的相關罰責與刑責,並將毒駕認定的標準明確化,同時刪除「致不能安全駕駛」的要件,換句話說,行為人只要經檢驗確定施用毒品並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無論是否能安全駕駛,都將開罰。

法務部表示,未來修正草案立法通過後,毒駕行為將能全面處罰,並依個案情節適用現行罰則,即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行政院會也通過國防部提出的《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明定毒駕者尿液驗出陽性反應,即構成公共危險罪,若現役軍人駕駛車輛屬於軍用交通工具,將加重刑責的1/2。

法務部鎖定毒品再犯人口 目標2024年減少1.5%

行政院於2017年間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使各級毒品的新生人口從1萬4,016人下降至2020年的9,317人,但法務部表示,施用毒品個案具有高再犯、高復發的特性。為此,「新世代反毒策略2.0」將於7月起實施,目標將在2024年底減少1.5%的再犯人口。

法務部表示該計畫將針對毒品成癮高再犯、高復發的特性,在醫療、就業、就學、居住、家庭支持等面向提供整合服務,以減少再犯,增進社會復歸。適用對象包括出獄的收容人、施用毒品的兒童或少年、緩起訴戒癮治療確定個案,及三、四級毒品裁罰確定個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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