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船入出港區 政院修法強化安全
為維護液化天然氣(LNG)運輸船進出港區安全,行政院會16日決議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經濟部指出,修訂重點包括船舶出入、安全管理、港區管理、汙染防治等,以及強化安全維護,如由港務警察機關協助執法,準用《商港法》相關規定。
經濟部國營會發言人胡文中16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隨著台灣能源轉型,天然氣成為台灣最主要發電來源。由於天然氣97%仰賴國外進口,為了確保發電無虞,天然氣運輸船能夠順利抵達天然氣接收港口進行安全卸收,成為重要國安議題。
他提到,台灣的天然氣接收站有2座,其中最主要就是中油在高雄永安興建的天然氣接收站,因為當地漁業資源豐富,所以常常會看到當地漁民、漁船密集的布網捕魚,及不明船隻停泊航道、錨泊區,但這都會影響液化天然氣(LNG)運輸船進出安全。
他表示,為了讓中油永安天然氣接收站,也就是由國營事業在商港區外所興建的特種貨物卸收設施,以及船舶進出管理及安全維護能夠有執法依據,所以經濟部特別提案修訂《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21條之1、第21條之2。
胡文中指出,這次修訂主要分兩部分,有關港區管理部分,包括人員管理、船舶出入、汙染防治及相關罰則,能夠準用《商港法》相關規定;強化安全維護部分,明定裝卸及特殊設施安全區域劃設、執法範圍,特別是涉及關鍵基礎設施,如果在設施區域內有需要警察機關來協助執法,應由國營事業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同意後,準用《商港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可由港務警察機關協助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