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新聞網出售疑雲 經部發函要求說明
臺灣蘋果新聞網上週發出聲明,指出售案已完成交接,外傳買家為港商黃浩、直播平臺17LIVE共同創辦人潘杰賢,但被香港壹傳媒有限公司公告否認。經濟部15日表示,無論是商業司或投資審議委員會,至今仍未收到任何申請或公司變更登記,因此已發函臺蘋要求7日內說明交易相關情況。
臺灣蘋果新聞網8日宣布完成出售、交接,臺北市勞動局也收到蘋果新聞網提報的大量解僱計畫書,預計於8月9日裁員280人。
外傳買家為新加坡商人潘杰賢及港商黃浩,引發不少立委與民團擔憂,實為「假港資、真中資」。不過,正在清算中的香港壹傳媒有限公司14日聲明,清算人及旗下子公司並未出售臺灣蘋果新聞網或任何在臺業務,後續將採取必要行動。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15日受訪表示,臺灣是法治國家,尊重在自由市場的任何交易,但交易須遵守法律規定,若港商在臺投資就要遵守《港澳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羅秉成說,目前報導指稱,臺灣蘋果新聞網已提出大量解僱或進行交易處分等,香港壹傳媒清算人也聲明無此項授權,因此相關部會將密切注意此案的交易架構,關於交易是誰決定、有無授權等,都需要深入調查和了解。
鑑於臺蘋交易案為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經濟部商業司15日發函給臺灣蘋果新聞網,要求7日內說明交易相關情況,包括交易內容、法律依據,以及相關交易對其在臺投資計畫、公司營運、股權結構等有何影響。
官員表示,如果確定有交易事實,代表人更換必須到商業司進行變更登記,蘋果新聞網原先依投資計畫通過臺灣投審會審查,若交易後投資計畫與過去申請不同,就要向投審會說明與變更。
官員認為,交易也可能在境外發生,而境外交易不需向臺灣投審會申請,但在臺投資計畫變更將影響過去申請狀況,除須說明投資計畫變化,也須說明股權結構及控制實體的情況,以及交易後適用準據法律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