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拒加班換嘉獎 促工時上限入法

多個輪班制公務員權益促進團體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18日在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後左)、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後右)、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後左2)、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後右2)陪同下舉行記者會。(中央社)
多個輪班制公務員權益促進團體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18日在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後左)、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後右)、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後左2)、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後右2)陪同下舉行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日針對輪班制公務員勤休、公務員兼職等關鍵條文進行黨團協商。但由多個基層輪班公務員團體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指出,行政機關提出的草案仍未明確規範工時上限,也未刪除加班換嘉獎的規定,呼籲政府正視此問題,拒絕空白授權條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月31日初審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等修正草案,但由於輪班制公務員勤休、公務員兼職等關鍵條文未達共識,因此保留,由召委黃世杰於18日中午召集黨團協商。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團體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則召開記者會,重申工時改革訴求。

工時改革聯盟表示,司法院2019年公告《釋字第785號》解釋文,闡明輪班制公務員工時缺乏框架性規範、加班缺乏適當評價與補償,要求相關規範必須於3年內修正,以保障輪班制公務員健康權,但行政機關所提出的修法內容卻空白授權各機關訂定健康權,造成不同職種一國多制亂象;加班換嘉獎的規定更錯以加班時數多寡評斷公務員表現優劣。

雖然立法院司委會將相關條文保留,並要求行政機關提出實質評估規劃,但工時改革聯盟指出,行政機關直到協商前一晚才提出書面報告,且維持原有草案,也未提出具體評估。消促會代表楊適瑋說,草案僅比原條文多了「上限、下限」4個字,仍未明確規範時數;加班可換嘉獎的條文也未刪除,應訂出相應的實質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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