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兼職遭懲 立委籲修法放寬

考試院祕書長劉建忻(前中)21日表示,《國體法》是針對對土銀的特殊狀況處理,但考試院不會針對個案或單一類別修法。(中央社)
考試院祕書長劉建忻(前中)21日表示,《國體法》是針對對土銀的特殊狀況處理,但考試院不會針對個案或單一類別修法。(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邀請考試院、銓敘部等單位進行業務報告。多名立委關切公務員兼職問題,呼籲修法讓一定職等以下的公務員可兼職,鼓勵公務員在高齡化社會下培養其他專長。但官員認為,社會對此有不同評價,也與限制工時上限的修法有矛盾。

北市警交通大隊員警石明謹因擔任球評遭懲戒而決定退休、以筆名「林氏璧」經營旅遊部落格的臺大醫院前公職醫師孔祥琪也因遭懲戒而離職。立委葉毓蘭質疑,《公務員服務法》限制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已與時代脫節,恐趕走優秀人才,尤其臺灣邁入高齡化社會,政府應鼓勵公務員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利用閒暇時間培養其他專長。

況且,葉毓蘭認為,政府為了執行這個規定需耗費大量行政資源查察,審計部2016年查出上千名公務員兼職,但僅有42人遭彈劾;2021年因紓困意外發現有805名公務員兼職開計程車,但其中641人並未違規。她主張,應修法讓一定職等以下公務員,原則上可允許兼職,並公告例外恐妨礙本職的特定職務禁止兼職,以免浪費行政成本處理實際上並不嚴重的問題。

銓敘部長周志宏回應,針對個案部分,前提都是有違反法律或是有相關失職行為,才會受懲處。而《公服法》是希望公務人員能專心致力於工作,「不是完全不能兼職,只要經過機關許可就沒有問題」;且社會輿論對公務員兼職有不同評價,目前已提出《公服法》修正草案,至於對兼職相關規定的放寬幅度,可在審議過程中討論。

立委林思銘則以《國民體育法》修法允許「具公務員身分的國家代表隊選手」可接受商業代言為例指出,在同樣的法律精神下恐對一般公務員有差別待遇,考試院應修法,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適度開放讓一定層級的公務員兼職,訂出明確、具普遍性的規範讓公務員可遵循,以適度調配生活。

對此,考試院祕書長劉建忻表示,《國體法》是針對對土銀的特殊狀況處理,但考試院不會針對個案或單一類別修法,而是處理身分別,例如國營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是否應受《公服法》管理,就是這次修法的重點之一。

劉建忻強調,公務員雖有下班、休假,若從個案來看,似乎沒有影響到本業,但政府整體運作常須因應緊急狀況,當人民有需要、社會有狀況時政府就必須存在,而這時「下班就不一定是下班,休假不一定就是休假」,當需要提供緊急服務時就可能與兼職衝突。從避免過度勞動而修法限制工時上限的角度來說,若同時開放兼職恐有邏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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