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球評判降級罰款 交警石明謹:要退休了
臺北市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因於2011至2018年間擔任電視臺足球賽評190次,領取車馬費合計高達新臺幣283萬餘元;之後未經許可,又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出席5次會議共領取車馬費5,400元,於是遭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他不服提上訴,經懲戒法院3月15日駁回上訴定讞。
一審判決認為,《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是為了讓公務員「一人一職,專心從事公務」,避免影響本職工作,否則會讓民眾誤解而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雖然他已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但審酌其坦承不諱,因此判他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
石明謹不服而上訴,他主張,公務員在工作時間以外,從事可以得到報酬的工作,應是受《憲法》保障的工作自由權。
至於《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石明謹認為,這是最不合理的部分,不解為何參加各種民間結社,需要所屬機關同意,這已侵犯《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
然而,懲戒法院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誤,懲戒力道也合乎比例原則,於3月15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對此,石明謹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畢竟挑戰不公平的體制並非易事,他將與律師研究是否要聲請憲法法庭審理違憲事實。他強調,此案不是他一個人所面臨的問題,而是涉及所有公務員的權利,希望未來公務員都能有自由的工作權;此外,他也預告,將在3月底提早退休,以恢復北市府受損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