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客戶招待旅遊 兆豐銀前董座、經理被訴
曾任兆豐金控、銀行前董事長的蔡友才涉嫌於2011年間,與時任兆豐銀行敦南分行經理陳世明及親友,共同接受授信客戶「台灣海陸運輸集團」負責人蘇信吉招待至馬來西亞旅遊。臺北地檢署雖未查出旅遊與核貸間的因果關係,但《銀行法》明定銀行人員不得接受不當利益,因此將2人起訴。
起訴指出,台灣海陸運輸公司(TMT)負責人蘇信吉自2010年2月起,以集團旗下多家境外公司的名義向兆豐銀申請貸款,而在蔡友才於2010年7月擔任兆豐銀董事長後,曾出現TMT無須提供擔保即獲核貸的情形。截至2013年6月間,兆豐銀累計已向TMT放款美金1億2,240萬元,其中卻有9,666萬元遭轉列為呆帳。
然而在貸款期間,蔡友才明知TMT是授信客戶,仍於2011年10月8日接受蘇信吉招待,以實地訪查該集團在馬來西亞設立特殊鑽油平臺的海上油礦開採計畫預定地為名目,帶著他的妻子、祕書、陳世明及其未成年姪女,共同搭乘蘇信吉的私人飛機赴馬來西亞亞庇,入住香格里拉莎利雅度假酒店、一起打高爾夫球。
北檢查出,蔡友才一行人全程的交通、食宿、球敘、遊覽等費用均由TMT集團支付,因此認定為不當利益。雖然蔡友才等人辯稱行程與放貸無關,是為了開探海上油礦計畫才會搭乘私人飛機探查當地生態,而打高爾夫球只是順便的行程。
但《銀行法》規定,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北檢11日偵結後依涉收受不當利益罪起訴蔡友才、陳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