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客戶存款2.8億餘元 台新銀前理專遭重判10年半
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被控自2009年起蠶食6名客戶資產,以填補個人的財務缺口、享受生活,10年間不法侵吞金額高達新臺幣2.8億餘元,直到2020年11月才東窗事發。檢方發現他有脫產之虞,今年3月將他起訴請求重判;臺北地院30日判他10年6月有期徒刑。
北檢起訴指出,周勵宏任職台新理專逾10年,負責經營VIP級客戶,而他疑因投資期貨失利,遂自2009年1月9日起私自挪用他經手的6名客戶存款,以填補個人的財務缺口,甚至帶朋友到酒店尋歡作樂、大方支付女友生活開銷,更不忘購買保時捷、賓士等豪車代步。
檢方查出,周勵宏長期藉口推銷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再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再悄悄將客戶存款以每次約數十萬至百萬元不等的金額透過網銀轉帳至胞妹及好友等人的帳戶中,製造金流斷點後再匯入他的帳戶私用。
為避免客戶察覺,周勵宏還以借東還西的方式隱匿盜取存款的實情,並定期匯入部分資金營造投資獲利的假象,最終因金額差距過大而東窗事發;未料,周男聽聞風聲後,竟馬上將保時捷跑車變賣、急找房仲脫手3千萬元豪宅。檢方察覺後火速將他聲押,並凍結他名下的財產,今年3月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後,30日依涉犯特殊背信罪、偽造文書罪判周男有期徒刑10年6月,犯罪所得美金173萬元、新臺幣2億6千萬元發還被害人後沒收。同案被告周女、黃男因提供銀行帳戶作為犯罪使用,依幫助犯各判刑1年10月、1年2月,均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