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詐客戶9千萬餘元 永豐銀理專遭起訴
永豐銀行忠孝分行前理專游朝旭疑因長期投資期貨失利,涉嫌從2007年起挪用他的前妻、前岳母及客戶等10人存款填補金錢缺口,不法獲利約新臺幣9千萬元,直到去(108)年才遭前立委黃國昌揭露;臺北地檢署28日偵結,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游男有長期投資習慣,但因財力不足,遂於2007年11月至2016年9月間向他的前岳母吳女、前妻許女佯稱,以他的名義買基金等理財商品可享手續費及管理費優惠,並偽造永豐銀「歸戶損益查詢作業-基金」表、私蓋永豐銀圓戳章取信於2人,共詐得新臺幣1,190萬元,以填補個人期貨投資虧損。
游男為了取得更多資金,還擅自替吳女申請永豐網路銀行帳戶,並將其帳戶內一筆2萬8,030元款項轉入自己帳戶中;甚至利用取得一名旅美客戶網路銀行權限的機會,將該客戶的款項先轉入吳女帳戶後,再匯入他的帳戶中。
此外,他也於2012年間向年邁的老客戶蘇女誆稱,有管道能得知法拍屋訊息可協助投資,每月可固定給付6萬2,500元的利息,誘騙蘇女陸續將資金交給游男代操投資,詐得500萬元;游男也以類似話術向蘇女缺乏投資理財知識的女兒李女詐得1,200萬元。
檢方指出,游男也在銀行內向6名客戶推薦申購儲蓄型保單等商品,並取得客戶在取款憑條、匯款申請書上簽名或用印、其餘欄位均空白的交易傳票後,偽造交易傳票內容,將客戶款項匯到自己帳戶內,共詐得新臺幣621萬餘元、美金195萬餘元(約新臺幣5千500萬元)、南非幣20萬元(約新臺幣38萬元)。
臺北地檢署調查後於28日偵結,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