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12銀行471億 楊文虎、王音之遭判26、28年刑
潤寅集團涉犯史上最大詐貸案,與12家公司共同偽造不實交易紀錄,並以借新還舊的方式陸續向12家銀行共詐貸近471億元,且目前仍滯欠43餘億元未償還。臺北地院31日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判決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分別應執行26年、28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文虎、王音之為潤寅集團實際負責人,為順利向各銀行詐取款項,自2008年6月起指示秘書林奕如等職員夥同遠東、建大、福懋、越南福懋同奈、新纖、大宇、中纖、綿春、泰豐、臺灣興業、南亞昆山廠等公司,偽造不實買賣合約、統一發票、出貨單等文件,甚至編造不實貨櫃號碼以製作向銀行申請應收帳款融資文件,成功詐貸。
星榮物流公司負責人蕭良政則自2013年6月起提供王音之等人海運提單空白檔案,供其偽造有價證券;又於2014年1月起指示員工協助製作偽造的海運提單,透過身兼潤寅監察人的業務經理、楊文虎的哥哥楊文海轉交至潤寅集團,以利其詐貸。而潤寅旗下的潤琦公司負責人陸敬瀛則向各銀行辦理對保及擔任連帶保證人,協助詐貸。
王音之等人以潤寅集團4家公司的名義陸續向銀行詐貸,又以廠商名義還款,佯裝涉案公司與潤寅的交易還款正常,以借新還舊的方式掩飾對銀行詐欺取財的犯行;詐得款項合計高達470億964萬2,849元,滯欠未還款項合計仍達43億4,300萬9,752元。
東窗事發後,楊文虎、王音之於2019年6月1日逃亡美國,而為了湮滅、隱匿證據,指示其女楊宇晨、王音之胞弟王振賢等人陸續將潤寅集團文件物品載至回收廠銷燬,或將電腦進行重置、變賣,並將潤寅集團資料、電腦等證物隱匿在水果行老闆蕭炯桂所開設的百纖果屋及前臺北地院法官黃呈熹的律師事務所辦公室、元美公司等處所。
楊宇晨更接受指示於同年6月3日在林奕如的陪同下,至各家銀行將潤寅集團帳戶內款項提領一空,楊宇晨以現金提領流向不明的犯罪所得共61萬8,300元;並將國泰世華銀行各帳戶內款項匯款移轉至楊宇晨、黃呈熹、蕭烔桂、蕭良政等人帳戶內,收受金額高達200萬至1,320萬元不等。另將600萬元犯罪所得放入她不知情的男友王威程所開立的保險箱。
臺北地院31日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湮滅隱匿證據罪等罪嫌判處楊文虎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8年、併科罰金6.5億元。楊文海應執行4年2月、楊宇晨3年4月、王振賢及黃呈熹各3年2月、蕭炯桂2年;潤寅集團4家公司共應繳納罰金11.5億元、星榮物流2.5億元。其餘33名被告分獲1年10月至7年10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