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條例三讀 數位醫療納租稅優惠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費鴻泰(左3)與黨籍立委在議場中舉看板慶祝合影。(中央社)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費鴻泰(左3)與黨籍立委在議場中舉看板慶祝合影。(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徐翠玲/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將租稅優惠期限延長十年至2031年底,並將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等納入適用範圍,且新增機械設備投資抵減優惠,生技醫藥產業的研發抵減稅額則降至25%。

現行《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將於2021年底落日,立法院21日完成三讀,將施行期限延長至2031年底,並更名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生技條例)。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為鼓勵促進異業整合及跨域合作,將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納入三大獎勵適用範圍;此外,為鼓勵業者研發高技術門檻且有臨床使用需求的藥品,增訂新劑型製劑的適用;另為打造生技界的護國山,也將委託開發與製造(CDMO)納入適用範圍。

原生技條例規定,生技新藥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35%內,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三讀條文規定,僅限研發製造的生技醫藥公司,其研究發展支出抵減率降為25%,每年最高抵減稅額50%。

在投資抵減優惠部分,三讀條文新增規定,生醫公司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千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可選擇抵減當年度營所稅額5%,或分三年抵減3%,每年最高抵減稅額30%。

而在個人投資部分,未上市櫃且成立未滿10年的研發製造公司,或是未上市櫃且成立未滿5年CDMO公司,同公司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且持股滿3年,得減除所得總額為投資金額50%,每年額度以500萬元為限。

至於納入的創新技術平臺試用部分,三讀條文明定,此將限縮於新藥、新劑型製劑,以及再生醫療的研發製造,且必須通過審核,具有高度研發風險、關鍵性、創新性的產品或技術。

對此,立委邱志偉說,如果能鼓勵廠商更積極投入創新技術平臺的研發,將有助於臺灣新藥開發與製藥技術的升級,且透過整合產業價值鏈、強化核心技術、專注獨特需求和治療領域,可望像德國BNT公司,從小型研發公司一躍成為全球知名生技大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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