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退伍青農可參加農保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明定50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可申請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

軍人由於執勤性質緣故,服役普遍有時間短、離退早的特性,一般退休年齡,較勞工及公教人員等的退休年齡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日前統計,服役未滿20年,未領退休俸軍職人員,平均退伍年齡約27歲。

由於現行《農保條例》規定,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農保,造成已領取軍保退伍給付者,不論其服役期間長短,都無法參加農保。

為鼓勵服短役期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有助青年返鄉務農,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案,規定50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退伍軍人,雖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仍可申請參加農保,但申請者的農業經營規模須達實耕者標準,落實農保是以農為業者的職域性保險。

三讀條文也明定,退役青年依規定參加農保後,若因職域轉換等因素退保,於退保翌日起算5年內,依規定再次參加農保,也不受「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限制。但修正條文規定,如果服短役期退伍青年有領取軍保以外的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不能參與農保。

此外,《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也配合新增第3條之1,讓退役青年返鄉務農可提繳農民退休儲金。

立委謝衣鳯表示,農業領域長期面臨缺工問題,藉由農委會和國防部合作,輔導退伍軍人從農,可補充農業勞動力不足的困境;為保障軍人退伍從農者的老年經濟安全,也應讓他們能自願加入農民退休儲金。

立委邱議瑩表示,修法後可以讓服短役期的退伍軍人多一份職業選擇,可以投入農業勞動力,也讓退休生活更有保障,預計有超過2,000名退伍軍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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