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界赴立院促修運產條例 盼提升企業參與誘因
為促進國內運動發展,臺灣職籃P. LEAGUE+執行長陳建州、T1聯盟會長錢薇娟、奧運舉重金牌國手郭婞淳、射箭國手湯智鈞、富邦顧問陳金鋒等體育界人士22日拜會立法院朝野黨團,呼籲盡速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修法,增訂企業捐助運動產業的抵稅額度,提升企業擴大參與體育的誘因。
在中職會長、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與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的陪同下,多個體育團體22日拜會立法院朝野黨團,表達《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應「先求有,再求好」。
林鴻道表示,本次東京奧運之後,國人對體育都非常關心,這個條例的修法對體育界非常重要,期盼能夠順利通過。郭婞淳、陳金鋒與湯智鈞都強調,這個修法是希望能幫未來的選手們爭取更好的環境與資源,因為體育環境推動需要更多人來支持。
陳建州、錢薇娟表示,企業在運動產業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當有資源投入到職業隊後,職業隊有責任、義務、使命扎根地方,三級選手經由這一筆款項,高中到大學都有更好的資源去養成、訓練,這樣國際賽成績會有明顯提升。
蔡其昌表示,本次修法,政府只要設計一點點誘因,就可以讓企業界對於捐助體育活動大力支持,這是一個很好的設計,目前修法最大的爭議在於抵稅額度,朝野委員都很支持,但還需要有共識。
蔡其昌舉例職棒成立32年,基本上到現在每一隊都還是虧損,大家為了國球、為了回饋球迷、為了照顧球員,這些企業都無怨無悔的付出,但長期下來,這並不是一個好方法,修法通過讓產業能夠自立自強、自給自足生存,才是體育產業能持久發展的妙方。
體育團體的共同聲明中提到,建請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營利事業透過政府設置專戶對政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產業捐贈時,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新臺幣1千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15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聲明還提到,對於政府專案核准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捐贈,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150%,自其當年度營利所得額中減除,不受1千萬元額度及但書限制,專戶每年累積金額則以30億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