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產業培育選手 運產條例三讀通過

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中央社)
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為提高民間企業擴大體育投資的誘因,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明定營利事業捐贈運動業和賽事,可在新臺幣1千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表示,明年應該很有機會催生中職第六隊。

三讀條文規定,營利事業若依條例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申報所得稅時,得在1千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若是營利事業與受贈運動業間具有關係人身分,僅可減除100%。

條例明定,捐贈對象若為教育部專案核准的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公告的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不受1千萬元額度限制。至於受捐贈上限,條例規定,專戶接受營利事業捐贈,每年累積金額以30億元為限,並得於該總額限度內,針對不同運動種類及受贈對象訂定,得收受捐贈金額上限。

為了改善過去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礙於預算限制,難以有效投資、挹注運動產業的狀況,三讀條例規定,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教育部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本條例相關業務。

此外,條文也刪除過去「政府投資運動產業,持股比率不得超過50%」的規定,明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出資經營運動團隊,且團隊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並得以法人方式經營。

為了鼓勵民間機構參與改建或營運運動設施,條例還規定,民間機構參與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營運重大公共建設的運動設施,可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享有租稅優惠。

中職會長蔡其昌受訪時表示,法案通過後,以後有更多誘因鼓勵企業支持運動比賽,中職第六隊也可望加速催生。蔡其昌認為,「以我的時程來看,明年應該是很有機會(成立第六隊)的年分。」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則表示,租稅優惠鼓勵企業投資,不只有助國內職業賽發展,對於其他運動項目的企業聯賽走向職業化,也將會是一大助益。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三讀後發言,指出這是發展運動產業關鍵,藉150%抵稅額提升企業投資意願。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則說,這次修法重點在打開民間捐贈運動產業的活水,協助更多運動選手有發揮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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