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居住正義 高市府推動「囤房稅」

【記者方金媛/高雄報導】

高雄市長陳其邁11月24日宣布推動「囤房稅」,未來在符合「自住房屋須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不造成房東轉嫁稅率或負擔給房客」3原則下,採差別稅率,推動「囤房稅」,以保障市民居住權益,兼顧租稅公平。

陳其邁說,囤房稅實施前,目前市府已透過興辦10,500戶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及加強查核紅單炒作等機制,增加住宅供給量或提供居住權,讓市民安居。高市應稅房屋約106萬戶,非自住約8.4萬戶,將於今年12月底前擬訂「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議會審議,請議會支持。

他強調,實施囤房稅最重要是讓年輕人居住可獲得保障,不僅是租屋降低,也要有合理房價。房子屬於消費財,不是用來囤積炒作。

他說,考量各縣市區域特性不同,市府將因地制宜規劃囤房稅適用稅率及戶數。此外,為避免課徵囤房稅會傷及無辜,對於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建商營建房屋在待銷售期間等,予以排除適用並另訂其徵收率,以符外界期待。

對於高市府宣布實施囤房稅,時代力量市議員林于凱表示,「總算走出第一步」。

他說,目前台灣1.5%~3.6%非自住房屋稅率,地方政府只能在這範圍內調整累進稅率,對於打房實際效果有限。在地方政府自治條例能調整範圍內,他具體建議:住家用非自住(出租)1.5%、住家用非自住(四戶以上且未出租)2.4%、住家用非自住(六戶以上且未出租)3.6%、非住家非營業用(空店)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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