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案3週年無真相 家屬:超速非翻車主因

普悠瑪事故協會舉行事故3週年記者會。(記者袁世鋼/攝影)
普悠瑪事故協會舉行事故3週年記者會。(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2018年臺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翻車,造成18死、215傷事故,宜蘭地院審理、認定司機尤振仲擅自關閉ATP(列車超速防護系統)、超速行駛釀禍,判刑4年半。但罹難者家屬21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判決書提出三大疑點,指控臺鐵公布的影片是後製過的假訊息,呼籲尤男上訴。

據運安會調查,事故列車行駛至曲線半徑為306公尺的k89+251處時,因時速140公里而傾覆。不過,罹難者家屬范銘浚指出,根據原始影片顯示,列車進入彎道僅2秒就翻車,以每秒前進38.8公尺計算,若從彎道起點k89+073處行駛2秒後,正確的翻車位置應為k89+150公尺,而此處曲線半徑為796公尺,時速要超過182公里才會傾覆。換言之,雖然司機員確實超速,但並非導致翻車的主因。

范銘浚認為,列車總風缸MR壓力不足,導致停留韌機在彎道時啟動而急剎才是翻車原因。他分析,正常的MR壓力應達8~10磅以上,但該列車在宜蘭站發車時就只剩7.3磅,從宜蘭經羅東到事發處共經過11個彎道,加上4個主風泵損壞兩個,使壓力回補不及才會啟動緊急剎車。

范銘浚以世界各國火車翻覆的案例為例,超速翻車後的車廂排列都是呈現L型,而緊急剎車翻覆的車廂排列會呈L型,也就是這次普悠瑪事故的車廂排列狀況。他強調,這樣的列車本身就不適合跑多彎道的路線,且主風泵半數損壞,根本就不應該出車。

此外,范銘浚指出,普悠瑪原廠操作手冊載明,若列車主風泵異常,MR壓力低於6.5磅就必須「立刻停駛」,但事故列車當時MR壓力已經低於5磅,司機要求停車卻遭拒,調度員更要求他進站、開到花蓮;甚至臺鐵根本沒提供司機原廠操作手冊,調度員可能也不知道有這項規定,隱匿原廠手冊允許另行一套操作方法的人卻未被追究責任。

普悠瑪事故協會理事長董小羚(中)強調,她贊成司機一定有責任,但絕不是100%。普悠瑪事故協會理事長董小羚(中)強調,她贊成司機一定有責任,但絕不是100%。(記者袁世鋼/攝影)

普悠瑪事故協會理事長董小羚強調,普悠瑪事故是長期沉痾導致,ATP系統自2001年採購後,直到2018年才完成驗收;傾斜式列車試運轉14次也只有一次功能正常,花大錢採購的列車不僅無法發揮功能,就連座位也少了200個。她認為,司機一定有責任,但絕不是100%,臺鐵從採購、保養到調度都有責任,呼籲司機提出上訴。

與會的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ATP故障是普悠瑪事故主因,但根據臺鐵統計,2019年ATP列車自動限速系統故障件數472件,2020年有436件,今年迄今為止也有311件,平均每天發生1.2件,事發三年仍未改善。

對此,臺鐵表示,影片中翻車時間點落差為設備落差,包含行車紀錄器以及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GPS等設備時間設定落差,事故原因尊重運安會和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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