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與執行分署攜手合作 建立跨機關執法默契

士林地檢署檢察長繆卓然(右)、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署長莊俊仁(左)14日共同主持首次業務聯繫會議。(士林執行分署提供)
士林地檢署檢察長繆卓然(右)、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署長莊俊仁(左)14日共同主持首次業務聯繫會議。(士林執行分署提供)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為強化刑事沒收執行效能、改善執行機關告發流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與士林地檢署14日共同舉行首次次業務聯繫會議。會議內容聚焦在執行分署告發犯罪、地檢署囑託執行分署執行扣押物、沒收物變價的實務面等,並就本次研討的三個議案均達成共識,建立良好默契。

士林分署署長莊俊仁表示,「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是長久存在的普世基本法律原則。為落實此一原則,《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已針對相關條文大幅度修正,而沒收新制的實施,也開啟了檢察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合作的新契機,法務部除了訂頒「檢察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辦理囑託業務聯繫要點」外,更於今年進一步建立囑託變價的標準作業流程。

莊俊仁指出,分署辦理執行業務若發現有涉及犯罪所得時,應透過跨機關協調合作主動告發犯罪;檢察官予以緩起訴或法院宣告緩刑前,也可建請審酌將「繳清行政執行事件應納金額」列為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的條件。如此將有利被告再社會化及犯罪的特別預防,同時也能維護公共利益,創造被告、社會及國家多贏的局面。

士林地檢署檢察長繆卓然則表示,現在各地檢署贓證物庫已「物滿為患」,盼能夠及時換價、剝奪犯罪所得,進而及時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目前由地檢署囑託執行分署執行的範圍包括偵查中扣押物變價、刑事裁判確定後沒收物及追徵財產變價及追徵財產調查等,在法制面及政策面皆已定調,此次會議將就執行面加以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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