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者違規欠繳10萬罰鍰 士林執行分署積極追回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為避免防疫產生漏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指示,全臺13個分署自1月26日起展開為期1個月的強力執行滯欠防疫案件罰鍰專案計畫;實務上,士林執行分署表示,1名遭罰鍰10萬元的外籍義務人,雖然於移送執行前已離境,但仍透過柔性關懷方式成功分期追繳。

士林執行分署指出,1月28日首波行動中,已查封2 筆不動產、車輛1 部,並將3名有逃匿之虞的義務人予以限制出境。另一波行動中,1名因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而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10萬元的西班牙籍義務人已於移送執行前離境,但執行官查出,他的臺灣籍妻子與1名新生子女仍在境內。

該義務人妻子向執行官喊冤,指她的丈夫是誤以為居家檢疫期間仍可在整棟建築物內活動,才會2次搭電梯協助她將屋內的重物搬至地下停車場,每次來回僅約1分鐘,且並未接觸任何人;丈夫會離境是因為父母在歐洲染疫且病情嚴重,只好緊急返國,協助照護家人,絕非惡意違反防疫規定、為拒繳罰緩而離境。

不過,該義務人妻子也強調,她獨自在家照顧新生子女,並無任何經濟收入,無力清償罰鍰,也無法立即提出清償計畫。後來經執行官主動關懷,並每日聯繫或訪查、積極勸說下,最終說服義務人辦理分10期繳納。執行官並贈送嬰兒食品等,鼓勵義務人妻子照顧好自己與新生子女,展現行政執行機關「公義與關懷」的精神。

士林分署呼籲,因違反防疫規定遭裁罰而被移送執行的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如未繳納又不辦理分期者,分署勢必強力執行,除扣押查封義務人財產外,必要時也將採取限制住居、拘提、管收等執行措施,以落實政府公權力,共同守護臺灣得來不易的防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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