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案再審遭駁回 法務部長:將蒐集新證

諸慶恩案高檢署日前聲請再審卻遭駁回,法務部長蔡清祥(左2)表示,將請檢方蒐集更明確證據。(中央社)
諸慶恩案高檢署日前聲請再審卻遭駁回,法務部長蔡清祥(左2)表示,將請檢方蒐集更明確證據。(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涉嫌利用司法人脈設局,替他與百利銀行發生債務官司的怡華公司脫責,更反控百利銀行經理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最終因諸慶恩於上訴三審期間抑鬱而終,全案改判不受理。高檢署日前聲請再審卻遭駁回,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將請檢方蒐集更明確證據。

怡華公司於1990年間簽發給百利銀行(現為法國巴黎銀行)1千萬美元的本票,但因投資失利無力償還,諸慶恩便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竟突然自首本票是由他偽造,不僅讓怡華公司不用還錢,吳仙富也因緩刑免去牢獄之災。未料,翁茂鍾竟利用司法人脈,誣指諸慶恩利用假的定存單向怡華公司追債。

案經臺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改判有期徒刑4月、附帶民事求償5億多元;上訴三審後,承審法官竟也是翁茂鍾「襯衫宴飲團」成員石木欽、池啟明、吳雄銘,而諸慶恩未等到宣判就已抑鬱而終,享年37歲,全案因此改判不受理。為此,法務部宣布重啟調查相關案件,並由高等檢察署交發地檢署調查。

高檢署認為,相關司法人員一再與翁茂鍾不當接觸,使諸慶恩未能獲得公平、透明的審判,因此日前已聲請再審。但高等法院指出,當時最高院因諸慶恩死亡而判決不受理,因此二審判決結果會隨著最高法院判決撤銷而失效;而聲請再審的條件是「實體上判決有罪確定」,但「不受理」僅是程序判決,不符再審聲請要件,因此予以駁回。

高檢署11日強調,司法應是為「人民」而存在,會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以平抑冤屈。蔡清祥12日則表示,救濟程序還沒終了,會請檢察官蒐集更明確的證據,說服法官能夠重開再審之門。不過,前檢察官、律師翁偉倫指出,雖然有新事證可重複聲請再審,但同一理由不可再次聲請,且由於諸慶恩已故,再審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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